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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 广东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东莞中山适时撤镇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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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部分地级以上市试点撤销街道  昨(13)日,广东省委外宣办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省社工委、省政法委、省民政厅等发布了新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广东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七个加强社会管理建设的配套文件,广东地级市城区管理改革试点减少层级撤销街道等一系列重大举措首度公布。
6 y: m4 M* p7 n. A1 }6 W: n  广东将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减少管理层级。适时在东莞、中山开展“撤镇建区扁平化改革”。+ |7 r9 q7 q  w/ d, c$ }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快政企分开,企业不承担行政职能或加挂行政机构牌子。( e. i) o3 I( u5 z7 l9 i- q
  意见提出,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定期定点接访社区居民制度。探索公务员轮流派驻社区服务制度,在有条件地方探索居委会派驻居民小区服务经理制度。1 Y* N# p$ ?1 [, o
  此外,广东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探索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阳江、云浮等市政协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 T8 Q& c! o3 `3 {$ a3 P& n
  从2012年起,工会、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所有收取会费或接受社会捐赠的群团,依法公开收支。从2011年开始,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支出。
4 Q7 `1 K" ~' l. \) @  公务员轮流派驻社区服务
' f7 L$ P. y" g/ D" g; @: Y  意见提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开展事业单位人事、财务、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体制改革。选择省直及广州、深圳、珠海等市涉及住房、交通、水利、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代建项目管理等领域部分事业单位率先开展法定机构试点。
  z0 {( \& K  `4 E, R+ N2 L! ~) g  探索公务员轮流派驻社区服务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居委会派驻居民小区服务经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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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特大镇将普遍享有县级管理权限; S: Q1 `/ d; q4 A( g
  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方面,2011年底前积极向县、镇政府简政放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配套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各级政府职责关系合理化、清晰化、法定化。开展中心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依法赋予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至2015年,全省特大镇将普遍享有所必需的县级管理权限。/ _5 J3 g' d" g- M" S
  同时,广东将探索减少社会管理和服务层次。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减少管理层级,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适时在东莞、中山开展“撤镇建区扁平化改革”和“联并升级扁平化改革”试点,将面积大的特大镇撤镇建区,面积较小的镇合并建区,区以下不再设街道,推行“一级政府、两级管理”的新体制。选择部分县开展城区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探索在县城区试行“县—社区”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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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4 @+ ?/ Y) `' \( i. S$ Q; n撤镇建区; ?8 k5 A+ Z( p- w) W
  东莞镇街书记反应:' V1 i9 B: i; }2 u
  常平:常平机会相对大一点9 M" ?3 E4 Y: U- n0 M
  对于东莞的区划调整改革,常平镇委书记陈桂明昨日在电话中表现得比较“淡定”, “这些行政规划是由上面来定的,是统一部署的,我暂时没收到具体操作(要求)。”
2 ~4 [8 B! n/ Q0 s: N  素有东莞东部片区“龙头老大”地位的中心镇常平,属于规划中所称的“面积较大的镇”,从硬件来说符合条件,常平日后是否有机会“由镇改区”?陈桂明说:“如果有的话(进行撤镇建区改革),常平的机会相对会大一点。”
" N  ?5 Q8 _* H3 w2 M  桥头:暂未就此问题开展调研+ D& ~  T" [; r/ q1 x# p; p
  对于区划调整,地理面积相对较小的桥头镇态度如何?桥头镇委书记莫厚良表示:“暂时没听说有(对桥头镇的新规划),这是由市政府来部署的,目前可以肯定还没有就撤镇建区这个问题到桥头来统一调研。” (谢华兴、陆先念、韦星、董哲、谢英君、钟达文)4 W4 K  b) v6 ]& b& L3 d! Z/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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