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岗位分为四类: " I8 o, P5 x1 r" I& C2 K一是公务员岗位系统,主要是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有关工作岗位。: l+ s) S+ y' P& }# Z0 P
二是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的相关岗位,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机构开展社会服务的岗位。 % {7 Y/ P. H8 r8 v三是与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相关岗位,包括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岗位。3 Q; f& S; b, b/ t. C h
四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岗位,部分接受大专层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者,也可通过“选聘结合”的方式,进入社区居委会,成为专职社区工作者,从事动员社区资源、服务人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 - c# k' u! ~# V a1 O% A 1 _/ h5 r6 A9 J9 H 社会工作者也可以经政府批准,建立独立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m# Y; V. t, C0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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