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面向全国征集社工 每人每年由中央财政补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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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读:云南将从省内外选派社工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开展社会服务项目和活动。中央财政将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补助,用于差旅费用、保险、培训费及工作经费等。 C ]5 F) e3 r6 ^
云南面向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从事社工实务、社工研究、社工教育和社区发展的伙伴们发出“征集令”,欲征集社工到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以下简称“三区”)开展社会服务项目和相关活动。
. y. \+ c; S, d/ l& j% C; }5 {: v 近日,民政部下发了《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民政部支持第一批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到国家确定的中部和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覆盖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也为这些困难地区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其中,民政部批准云南省可从省内和全国其他社工人才和资源丰富的地区选派社工到云南省内“三区”开展社会服务项目和活动。
3 y @# O' q3 t! s! K2 K1 H4 j 该项目具有稳定的资金保障,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购买社工服务,对选派人员将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补助,用于选派人员的差旅费用、保险、培训费及工作经费等。对于有工作单位的社工,该补助与原有单位所发放的工资不冲突。5 t& ?" ?$ @! D& g4 }( K9 Y% ?$ ~
满足选派条件其中一项者即可报名: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证书;社工专业本科毕业,且具有一年以上专业社会工作经验;在读社会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高校从事社工教育和研究的老师。征集到的社工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服务于老年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区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及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城乡社区留守儿童、贫困农村社区发展、受援地社工队伍能力建设、督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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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 M3 b0 v. I. n9 H: f) U; @来源:昆明日报-昆明信息港3 o* t# X/ }; k3 L;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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